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乙购买了1只送给妻子作为生日礼物。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人造玻璃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乙遂多次与手表厂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

现乙诉至法院,其哪些主张能得到支持?()

A.请求认定无效合同,理由为欺诈

B.请求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

C.请求甲手表厂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四倍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C, D

解析:甲手表厂与乙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由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故不属于无效的合同,仅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本案中乙诉至法院时已经超过,故法院不可以支持乙的主张,故AB项均错误。甲手表厂交付的手表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乙请求甲手表厂承担违约责任且由于乙多次与手表厂交涉,每次交涉,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主张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未过,C项应选。乙作为消费者,在受到商家欺诈的情况下,当然有权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四倍赔偿,D项应选。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