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关于物质的密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公式ρ=m/v可知,物质的密度和质量成正比,和体积成反比

B.密度是物质的特性,其大小不随温度、形状、状态的变化而变化

C.密度是物体的属性,物体不同,密度不同

D.不同种类的物质单位体积的质量一般不同

答案

A、密度是物质的一种特性,质量、体积的变化不会引起密度的变化,故A错误;

B、温度的变化会引起体积的变化,但不会引起质量的变化,根据密度公式可知,温度变化会引起密度的变化,故B错误;

C、密度是物质的属性,物体不同,若物质相同,则密度相同,故C错误;

D、物质单位体积的质量叫密度,密度是物质的一种特性,每种物质都有自己的密度,不同物质的密度一般不同,所以不同种类的物质单位体积的质量一般不同,故D正确.

故选D.

问答题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