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肾上腺皮质功能紊乱的临床表现往往非特异,且单次测定皮质醇水平的临床诊断价值不高,应结合一定的特殊项目和功能试验进行系统的评价。

尿17-OHCS及游离皮质醇显著升高、血浆ACTH显著降低、地塞米松抑制试验无反应见于()

A.下丘脑-垂体性皮质醇增多症

B.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C.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D.肾上腺皮质腺癌

E.异源性ACTH综合征

答案

参考答案:D

实验题
问答题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买纺织厂的棉纱欠货款8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但纺织厂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了保证贷款及利息及时收回,信用社于2004年4月29目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同时,为了保障代位权的正常行使,信用社又向法院提出将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后来,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

如果经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法院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