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嘉电器厂成立于2008年,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家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厂2014年4月销售给某商场空气加湿器8000台,不含税销售价100元/台,价外运费15元/台,未分别核算;同期进项税额为100000元,其中自营汽车所耗用的油料等抵扣进项税额5000元。该厂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筹划,注册会计师提出以下建议:企业应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输公司,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要求:请分析该项筹划下,对企业流转税的影响。判断事务所提出的这项筹划方案能否被采用。
参考答案:
原方法流转税额的计算如下:该厂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00×17%+8000×15÷(1+17%)×17%=153435.90(元)应纳增值税额=153435.9-100000=53435.9(元)筹划后流转税额的计算如下:该厂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00×17%=136000(元)该厂应纳增值税=136000-95000=41000(元)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15÷(1+11%)×11%-5000=6891.89(元)总体而言,该厂该月流转税税收负担合计=41000+6891.89=47891.89(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后该厂减轻税收负担5544.01元[即53435.9-47891.89=5544.01],该厂应该接受此项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