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系某从事电脑生产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是该公司的监事,则( )。
A.张某不得将自己所有的小汽车卖给本公司
B.张某未经股东会同意或章程规定,不得自己经营电脑生产业务
C.张某如果为他人从事电脑生产业务,该行为无效
D.刘某可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生应熟练掌握竞业的绝对禁止、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义务。 注意,违反了竞业的绝对禁止义务,该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