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甘某(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5月的一天挪用单位(国家单位)公款5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1996年6月20日归还。此事于2000年12月25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年8月5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讨论本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

A.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B.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C.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由于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因此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详解]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以下”包括本数在内,因此,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10年。从本题来看,甘某1993年5月实施了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因而其追诉时效为10年。这样,只要在2003年5月以前,均可对甘某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问答题

珠海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2月开业经营,经营期20年,主营投资、信贷、租赁业务。 2004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570万元(2003年企业每季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2003年全年共计提坏账准备金280万元(企业2003年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为8 600万元);2003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195万元,2002年度该企业共计提坏账准备金22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已转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33万元,直接记入了福利费账户。 (2)2003年4月接受捐赠的1辆小汽车价值3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未入账,未提折旧 (运输工具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3)持有境内A企业股权,当年取得来源于A企业的股息55万元,计入了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所持有的境内B企业股票,取得收入43D万元,该股票原购入价为450万元,直接冲减了资本公积账户。 (5)委托一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商品房一栋,成本费用为180万元(不含佣金),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60万元,境外公司实际以320万元售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手续费5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该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6)经批准以1栋房屋作价对外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房屋原值9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投资时双方确定的投资价值800万元,当年分回利润 36.5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该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免征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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