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用见表6-9,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6-9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和赶工费用表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0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进行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

答案

参考答案: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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