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使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 )。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