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A市乙区。1999年3月起因工作关系•,且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周某一直独居在A市丙区。2001年7月,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法院判决前罗某撤诉。但撤诉后罗某后悔了,于2002年2月又起诉离婚。法院觉得该案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庭判决驳回罗某离婚诉讼请求。罗某于2002年8月又想起诉离婚,但发现周某的表哥吴某已经调到该法院当副脘长,遂觉得打离婚官司无望,于2002年9月离家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潘某,后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骗得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书。因听人说自己这样已构成重婚罪,于是赶回老家,欲起诉与周某离婚。还未递交起诉状时,罗某因重婚罪被刑事拘留。后罗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罗某尚在A市丁区服刑期间,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罗某离开家后音讯全无,假设2004年12月,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如果周某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罗某失踪,法院应当受理,但必须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周某要申请宣告罗某失踪,则应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 本题考点是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本案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问题,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解决;如果要宣告罗某失踪,则应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民事诉讼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如果周某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罗某失踪,法院应当受理,但必须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周某要申请宣告罗某失踪,则应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某生产性外商出口企业,1997年在我国海南省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0年。1997~ 2004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地方所得税暂不考虑):
单位:万元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40 -10 30 50 60 20 -15 -70

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
(2) 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0万元;
(3) 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181万元、营业税5万元;
(4) 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6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支付给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费40万元)。2003年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为40万元;
(5) 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8月31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万元。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以上利息支出3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银行同期、同类年利率6%。)
(6) 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向其他企业直接捐赠1万元,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意外事故净损失18万元,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
(7)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80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8) 该外方投资者将获得的税后利润(按照40%的股权比例分配)的30%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6年。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该企业1997~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2) 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的附加扣除);
(3) 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合计数;
(4) 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6) 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所获得的税后利润;
(7) 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所能够获得的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