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的结果是要对项目今后的工作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以下关于可行性研究结论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A.系统可行,进行系统开发

B.系统不可行,终止系统开发

C.只要系统不可行,都可以通过改变目标,或追加投资,或延长工期,继续开发

D.系统某些方面,不具有可行性,待某些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开发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可行性分析是在进行初步调查后所进行的对系统开发必要性和可能性的研究。研究的结果可能是肯定的,即系统可以进行开发;但也可能是否定的,即系统在现有条件下不应开发;也可能提出第三种解决方案,如改变目标,或追加投资,或延长工期等。应该指出,可行性研究是系统开发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能认为可有可无,更不能将可行性研究视为走过场。它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求得一个问题较好解答的论证过程。

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