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范某干1990年与王某结婚,1994年范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7年,范某和王某离婚。离婚时范某向其弟所借的钱()。

A.由范某偿还

B.由王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范某偿还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兰共蔺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评是刃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各:家霆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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