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挟带了一封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但开标时该函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只宣读了修改前的报价单上填报的投标价格,该投标人当时没有异议。这份修改投标报价的函件应视为( )。
A.有效
B.无效
C.经澄清说明后有效
D.在招标人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301050招标投标法——1Z301053掌握投标的要求——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思路]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拓展] (1)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是本条规定的投标人的一项权利。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的规定,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①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体现了对投标人意志的尊重; ②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即补充、修改的内容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受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