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杨某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杨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2003年3月9日,监狱干警发现铁锹、小铁铲等作案工具数目不够,进行调查,发现情况。此时,该犯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约不足1米。对杨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杨某已经构成脱逃罪

B.对杨某应该按照吸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对杨某的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对杨某应该撤销缓刑,2年缓期届满后执行死刑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死缓的执行
  讲解: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撤销缓刑而执行死刑的,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杨某撤销缓刑,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应在两年期满之后执行。在判决生效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解答题
问答题

长江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除特别注明外,长江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长江公司每年3月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2010年1月和2月份发生的涉及2009年度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①1月5日,M公司就其2009年10月购入长江公司的3000台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致函要求长江公司给予价格折让。经协商,长江公司同意给予每台0.01万元的价格折让。折让款项作为M公司售后购货的预付款。长江公司于1月16日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向M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江公司销售该批电子产品的售价为每台0.12万元,成本为每台0.1万元。长江公司在10月份发出该产品时已确认销售收入。
②1月23日,长江公司收到P公司清算组的通知,P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及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P公司应付长江公司账款为800万元,由于未设定担保,属于普通债权。2009年12月31日之前P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P公司清算组当时提供的资料,其财产在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等后,其余普通债权尚可得到50%的偿付,长江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P公司款项已计提400万元坏账准备,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③1月27日,Q公司对长江公司产品质量案判决,法院一审判决长江公司赔偿200万元。两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该诉讼系2009年9月长江公司销售Q公司的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2009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长江公司估计很可能赔偿150万元,并确认了150万元的预计负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笔分析。对资料(1)中12月份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资料(2)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不要求编制有关调整计提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