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乙公司参加一个网络项目的投标,为增加中标的可能性,乙公司决定将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次要项目(约占总金额的3%)作为可选项目,没有计算到投标总价中,而是另作一张可选价格表,由招标方选择是否需要。评标时,评委未计算可选价格部分,这样乙公司因报价低而中标。洽谈合同时,甲方提出乙方所说的可选项是必须的,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说明,要求乙方免费完成;乙方以投标文件中有说明为由不同意免费。该项目最可能的结果是()。

A.甲方追加经费

B.重新招标

C.甲方不追加经费,相应部分取消

D.重新确定中标方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但却是中标的关键性因素。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的条文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通常,要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里的所有条款需要成套提供,招标文件的次要项目也要无偏离。依题意,在项目实施时,乙公司需要免费完成这些所谓的“可选项目”。 依题意,在项目洽谈合同阶段,若甲方(建设方)对这些所谓的“可选项目”追加经费,并由乙公司完成,则这种做法对于一起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其他公司而言,是显失公平的。因为有可能存在正因为这个约占总金额的3%的差价而使乙公司中标。该项目最可能的结果是重新确定中标方。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