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杨某,现年17岁,某高校大一学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在某公司兼职,月薪2000元。6月1日,杨某给其兄打电话,称愿赠其兄之子14岁的小杨一部手机,但需其考上重点高中。次日其兄将此事告诉正在上初三的小杨,小杨遂给杨某写信表示自己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叔叔的期望,信件于6月12日到达杨某处。7月初,小杨考试完后感觉不错,杨某得知后十分高兴。7月10日,把自己的一部手机交给了小杨。根据案情,回答题。

关于该赠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须杨某之父追认方有效

B.杨某之父无权撤销该合同

C.小杨欠缺相应行为能力,合同不能生效

D.合同不因杨某的行为能力影响其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已满16周岁,并在大学期间为某公司作兼职,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有效。

问答题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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