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汽车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小轿车,2002年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增资100万元,采用综合调整法调整,调整期10年。2005年企业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食堂人员 20人),注册资本9000万元,当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气值的小轿车:直接销售40辆,每辆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通过各地汽车贸易中心销售500辆,给予8%的折扣销售,折扣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入账。另处置本企业自用两年的自产小轿车,售价7万元,账面原值6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
(2)购进小轿车零部件、主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万元;进口汽车轮胎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80万元(假定关税税率20%),运费、保险费16万元,包装费4万元,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其中生产小轿车领用进口汽车轮胎70%。
(3)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其中广告费130万元,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上年广告费超标准4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1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9万元,不含坏账准备金);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8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中相关联企业借人10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7%,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
(4)直接向当地红十字医院捐款20万元,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老年服务机构捐款10万元。
(5)另知: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借方分别记载未收回的货款50万元和40万元,以及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食堂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提供了工会组织的专用拨缴款收据。
(6)年终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15%)分回利润55.5万元,联营企业当年享受定期减半征收优惠;从境外甲国分回利润35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其他资料:小轿车和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5%,当地计税工资月人均标准为800元,全年已预缴所得税1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2)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3)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4)计算销售小轿车应纳消费税;
(5)计算销售小轿车应纳增值税;
(6)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8)计算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抵免税额;
(9)计算境外所得应扣税额;
(10)计算汇算清缴全年应补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180+16+4)×20%=200×20%=40(万元)
(2)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200+40)÷(1-5%)× 5%=12.63(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200+40+12.63)×17%=42.95(万元)
(4)产品销售收入=40×10+500×10=5400(万元)
处置已使用过的小轿车,不缴消费税。
销售小轿车应纳消费税=5400×5%×(1-30%)=189(万元)
(5)销售小轿车应纳增值税=5400×17%-(3000×17%+42.95)+7÷(1+4%)× 4%× 50%=365.18(万元)
(6)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9+365.18)×7%+(189+365.18)× 3%=55.42 (万元)
(7)①计税收入=5000+400+2+55.5÷(1-7.5%)+35÷(1-30%)=5512(万元)
注:处置已使用过的自产小轿车净收入=7-5=2(万元)
②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000
③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5400× 2%=108(万元)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5400×0.5%=27(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300-(130-[-20-108)-(50-27)=235(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5400×0.3%+3=19.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500-(120-19.2)-9=390.2(万元)
⑤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在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超过银行规定利率的利息为:1000× (7%-5%)÷2=1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50-80-10=60(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税前准予扣除10万元
⑦坏账准备金扣除=(50+40)×0.5%=0.45(万元)
⑧计税工资标准=(850-20)×800×12÷10000=796.8(万元)
实发工资超标准部分需调增所得额=1250-796.8=453.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三项经费”=850× 800×12÷10060×(14%+1.5%)+(1250+20)×2%= 151.88(万元)
“三项经费”超标准部分需调增所得额=(1250+20)×(2%+14%+1.5%)-151.88=70.37 (万元)
准许扣除的工资及“三项经费”调增金额=453.2+70.37=523.57(万元)
⑨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增值调增所得额=100÷10=1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512-4000-189-38.79-16.63-235-390.2-6-10-0.45+523.57 +10)×33%=1159.5×33%=382.635(万元)
(8)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抵免税额=55.5÷(1-7.5%)×15%=9(万元)
(9)境外所得扣除限额=35÷(1-30%)×33%=16.5(万元)
境外已纳税额=35÷(1-30%)× 30%=15(万元)
境外所得应扣金额=15万元
(10)汇算清缴全年应补企业所得税=382.635-9-15-120=238.635(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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