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2006年取得以下收入:
(1) 1月20日,参加文艺演出取得收入20000元;
(2) 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3) 3月20日,取得足球 * * 收入50000元,当初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0000元。
(4) 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200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1) 参加文艺演出的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2) ①稿酬按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250000×(1-20%)×20%×(1-30%)=28000 (元),无需补税;②演出按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 (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元。
(3) 足球 * * 收入的应纳税额=(50000-50000×30%)×20%=7000(元)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 转让房产应纳税额=(300000-150000-21000)×20%=25800(元)
(5)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100+7000+25800=36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