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2014年4月4日,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保证人C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4)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B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答案

参考答案:

(1)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明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3)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4)①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②丁公司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B.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5)①丁公司可以向C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但保证人C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②C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行使再追索权。

解析:【解析1】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首先,C不能对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后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其次,由于被保证人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C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解析2】乙公司的签章被伪造,丙公司恶意,因此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受到戊公司胁迫,背书行为无效,戊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从票据保证来看,C的票据保证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乙公司的转让背书并非因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因此,C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由于戊公司并非真正的票据权利人,C可以对戊公司拒绝履行债务。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直接向C追索,C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