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0年9月,某国有企业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遭到银行拒绝,在与银行交涉时,银行业务员王某陈述的下列理由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中没有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B.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

C.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D.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0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84条规定,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该法第189条规定,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记载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的,银行不予受理。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