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某合资企业A,拟在投资额度内从境外进口一台机器。2005年4月3日,运载该机器的班轮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境,卸下部分货物后,于4月5日抵达天津新港并向海关申报。4月6日A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该机器属于自动许可管理商品和法定检验商品。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该机器的《征免税证明》,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后,可以享受下列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义务
A.该机器在海关监管期限内,该企业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
B.在监管期限内该企业将该机器自行转让给另一家享受同样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C.在监管期限内,该企业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可以把该机器转让。
D.该机器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无须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
参考答案:A,C,D
解析:[说明] 在监管期限内,经海关批准,该企业方可将机器转让给其他事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清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