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陕西农民牟某,在广东打工其间,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当地收容所收容,在转运途中,由于中巴起火,牟某和同车的其他24名被收容者被活活烧死。  据民政部消息,近一两年在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一百多万人被遣返回原籍。其中几十万人的收容地是广东,其次是北京、上海。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收容遣送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社会治安手段。  2000年2月14日,这一天在东莞厚街打工的四川民工赵某在大街上被当地治安队送去收容所,两天后老乡花200元钱把他领出。  在大城市拥有常住户口的人们,想像不到他们的生活状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 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  凌晨一点,一位打工者在自己租住的房屋里,被突然闯进来的穿制服的人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原因是他没有暂住证。直到早上八点,许多和他一起被抓进来的人被亲朋好友用钱保了出去。这位打工者因没人保而被送到遣送站,后又被遣送回原籍。南方几个省的被统一送到浙江金华,在金华每人出50元可以自保,别人保100元,没钱保的继续关。  在武汉打工的四川农民杨某按规定办了暂住证,9月24日晚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暂住证被当地治安人员带走,当晚被送到遣送站。第二天,其子杨小军带着其父的暂住证去领人,被告知必须交 100元钱,后来拿到的发票上写着:收容遣送费85元,查询费12元,医疗费3元。按当地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容遣送费每天每人最多只能收17元,而杨天利只被关了一个晚上,为什么要交85元呢武汉市民政局后来的解释是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按5天收取了费用。至于有暂住证为何还要收费,民政局的说法是因为杨小军当时没有出示暂住证。  “收费是万恶之源”,民政部有关同志异口同声。“多数地方变着法多收费,怎么才能多收费,多收人才能多收费,这不乱了吗”目前《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已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取消一切收容费用,并对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民政部门对此表示支持。  收容遣送是民政、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收容并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我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其目的是改造、转化、安置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社会无业游民等。60年代的主要任务是救济灾民,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工作重点转为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1991年国务院48号文件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缺一不可。更有甚者查证时当场撕了暂住证,把人抓去收容。  民政部有关人士认为,问题出在大量超范围收容上,据估计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不到15%,大部分是外地打工者,某些人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打工农民少一个证,就收容,结果收容站变成第二看守所。  专家指出:收容遣送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也不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2001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披露,长期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25岁的广西农民张某,仅仅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被街道民警留置,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从离奇死亡到火化,再没有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出现在身边。对此,收容站竟称:“我们对张某的死没有责任。”  2001年9月14日《燕赵都市报》报道:去年12月北京警方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小姐”,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小姐”多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未成年人居然都是被人从外地某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据了解,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主犯苗长顺从该收容遣送站领到8名女遣送人员,工作人员李某、周某两次分别得到200元和400元的好处费。另外,有的不法分子靠从该遣送站绑架人质勒索赎金迅速“脱贫致富”。  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某,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推上了一辆后厢封闭的警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投进关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遭众多暴徒轮 * * 。后来苏某的丈夫来了,要将其带走,但需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并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才降为500元。  青年农民郑某在沪务工期间,因无暂住证、务工证被收容遣送,但在遣送时无端失踪。为寻子下落,讨回一个公道,年迈的父亲四处奔走,几番诉讼,终于换来上海遣送站的寥寥歉语及10万元赔偿金私了。

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答案

参考答案:禁租返校令只宜是过渡  教育部下发了“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相关通知之后,大学生的住宿选择问题一时间成为热论焦点。其中广东省教育厅雷厉风行,以更严厉的措辞宣布“禁租”,勒令在外租房者限期返校。毫无疑问,广东毗邻港澳,经济活跃,年轻人思想开放,大学生在外租房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当事人更是习以为常。此番乍逢雷霆禁令,大学生不解之余更有不信,纷纷断言“禁租令”肯定流产,但省教育厅却预先告诫:“政策出台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便是强迫也要执行下去!”对于违规者,甚至将不惜开除学籍。双方的针锋相对,更加剧了事态的热度,也足以促使我们来思考这其中的问题。  毫无疑问,“禁租令”出台,激烈反对者有之,但激烈支持者也不在少数,他们对于教育部提出的种种考量――学校管理与学生安全――心有戚戚焉。然而,这本意在于关怀大学生成长的举措,却基本上不能获得大学生自己的鼓呼,学子们甚至认为,当下的校园宿舍质劣价高,教育部门强制学生作惟一选择,实在有以“霸王条款”谋产业垄断之嫌。对于学校的“好意”,他们也多异口同声地以自己已经成年而敬谢不敏。  这显然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对垒,像极了家庭里一对父子在特定时间段的代沟分歧与暴力解决。当孩子还小,事事惟家长马首是瞻,这样的局面不会出现;当孩子长大立业,家长最终也放心现实,矛盾也多半会消解;而正是在这两者之间,一方有权威,另一方要自由,紧张感便无处不在。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在目前这个时段发生这样的争论,其实也正有类似的逻辑:过去完全不必教育部门专门下令校外禁租,因为彼时的大学生很听话,都乖乖地住在学校几乎免费提供的宿舍里;举目前瞻,以国际经验为师,也基本上可以判断,大学生的住宿选择最终也将是开放的――就像美国大学的通行做法,大一的新生被要求住校,而一俟升级,便另谋住宿,将低价的校内宿舍腾出给新生。不过这种既体现了管理,又规避了谋利之嫌的制度,却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教育产业已经发展到不再是惟利是图的层次;二、大学生的自我负责意识已经得到良好的体现与保证。不具备后者,有权威的一方面有理由限制自由,而不具备前者,求自由的一方面有理由质疑权威。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就恰恰如此: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改写了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过去那种准军事化的隶属意识与秩序已经结束,大学生走出宿舍租房居住正在形成潮流,但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这种选择,又因为种种佐证而被权威者视为逃避学习、贪图肉欲的放纵,而成为主流社会不可坐视不管的精神文明危机,于是借权威加以限制便成为当然。  不过时光不可倒流,旧道德也不可新生,教育部的禁租返校通知,也不能再将今天大学生的自由气质塞回昨日的校园管制的瓶子里。如果教育部门真的决心以铁腕破局,则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的主张与命令,客观上也只能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与现象。以最大的善意而观,我们能够期待的,是在这个过渡阶段中政府可以赢得可能的时间,一方面改善校内的住宿条件,以真正物美价廉又安全的市场要素来赢得大学生的芳心,另一方面则也要尽力改善大学生的校外生活环境以及积极培育年轻人的自我负责意识与能力,为最终结束权威与自由的冲突做好准备。不过话又说回来,大学生的自我负责意识与能力,终究不是关在笼子里就可以造就的,正如要学会游泳,到底还是要跳进水里去。在这个意义上,教育部的禁租令,应该只是个过渡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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