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中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作为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行政机关作出;二是职权要素,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三是法律要素,即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影响的行为。本题的难点在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法律要素。由于《会议纪要》作出后必然影响三个相对人的运营,因此,对他们的权益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此,这一行为不是行政指导行为,而是典型的行政行为,对相对 * * 益产生影响且具有约束力。 其次,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本案中《会议纪要》直接影响的是特定的人的权益,不属抽象行政行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三: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16岁,高中一年级学生。 案例介绍:求助者从小有咬指甲的习惯,多次受到父母的训斥。自己也很想改,但做了很多努力,没有明显效果。主动前来寻求帮助。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该求助者的一段咨询对话: 心理咨询师:通过前面的咨询,咱们已经明确了你的心理问题及原因所在。你有咬指甲的习 惯,想改掉但没有成功,你因此而苦恼。作为咨询师我能理解你,我愿意帮助你。现在咱们先讨论咨询目标吧! 求助者:咬指甲很不好,我就想让您帮助我改掉这个毛病。 心理咨询师:好,我同意将改掉咬指甲的行为作为咨询目标,你现在每天咬指甲大约有多少 次呢? 求助者:(沉默)其实我看电影、玩游戏的时候根本不咬指甲,我妈说我只要闲下来就咬指甲。我没有数过,我想一天总有上百次吧。 心理咨询师:通过咨询你想改变成什么样呢? 求助者:一次都不咬。 心理咨询师:根据你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一次都不咬这个目标有些高,恐怕你难以做到吧? 求助者:也许吧,但我有决心坚决改掉咬指甲的坏习惯。 心理咨询师:好吧,咱们就把不咬指甲作为第一个目标,今后不再咬指甲。按照心理学的原理,改变行为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阳性强化法,一种是厌恶疗法,你准备用哪种方法? 求助者:两种方法?可我不懂啊!您就根据经验替我选吧。 心理咨询师:好吧,我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我有个远房侄子以前也有这个习惯,我帮助他解决了。我帮你使用厌恶疗法改变你咬指甲的行为。厌恶疗法就是我把你咬指甲的行为和厌恶刺激结合,产生生理、心理上痛苦的感觉,多次结合后使你产生条件反射,当你以后咬指甲时,就会产生恐惧,就不敢再咬指甲了,行为就改变了。具体的步骤是:第一步,明确目标行为,就是咬指甲。第二步,构建焦虑等级,看看你焦虑的程度。第三步,选择厌恶刺激。第四步,把咬指甲的行为和厌恶刺激结合起来。 求助者:我似乎明白了,那您选用什么样的厌恶刺激呢? 心理咨询师:主要是电刺激、药物刺激、想象的刺激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联合应用。 求助者:那好吧,大约需要做多少次啊?这种方法有效吗? 心理咨询师:这种方法肯定有效,我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求助者:我知道了,万一没有效果,还有其他方法吗?心理咨询师:还有其他方法,如阳性强化法、认知行为疗法等。

通过双方对话可以看出,在选择咨询方法上咨询师的失误是()。

A.咨询方法选择正确

B.没有进行协商

C.咨询方法选择失误

D.没有解释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