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简答题

材料一:昨电示传播,台民不服闭市,绅民蜂拥入署,哭声震天。二百年来文物之邦,忽沦化外,流离迁徙,谈何容易!其惨自不待言。士勇数十营,誓愿与战,撤时断不肯缴军装。日人登岸,民必歼之。崧力不能禁,请设法告日,不可遽遣人来,来或被戕,官不任咎。此时官自难保,焉能保人?当此万古奇变,祈作设身处地之想,焉能使勿滋事端?非挽各国筹一善处之法,和局仍恐有碍。民急思乱,何事不为?并恐劫他国洋行,杀洋人,毁教堂,广开衅端,此后一日有一日之变矣。无任迫切待命之至。

——唐景崧《致军务处台民不服割地恐激他变电》(1895年4月25日)

材料二:清光绪二十一年十月,日军以4万大军兵分三路进攻台南。台湾抗日义军和黑旗军在刘永福指挥下奋勇抵抗。但由于清政府的无耻出卖,台湾抗日军民的财力、物力、人力消耗殆尽,无由补给。

——《国耻事典》

材料三:1942年8月,美国《太平洋关系》一书中提出战后要对台湾执行“国际共管”。同年11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宣布:“中国应收回东北、台湾及琉球。”立法院长孙科指出:“台湾为中国重要失地之一,若不能收复,绝不能承认国际公约的公平与合理。”1943年,中、美、英在《开罗宣言》中宣布:“日本在中国攫取的一切土地,包括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无条件收复。”

——《中华民国史》

请完成:

(1)据材料一,指出唐景崧的电文中反映了当时台湾出现怎样的局势?造成这种局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4分)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的特点及反割台斗争的具体困难。(7分)

(3)据材料三,概述材料中事件产生的历史背景。在台湾问题上,材料三表明了国民政府怎样的态度?(5分)

答案

(1)局势:台湾人民对自己成为亡国奴痛心疾首,积极行动起来准备抵抗日本进入台湾岛,官府不能控制。原因:清政府腐败卖国,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

(2)特征:台湾人民反割台的斗争具有自发性。困难:清政府的不支持和封锁;台湾抗日力量的装备落后与物资缺乏。

(3)背景:太平洋战争爆发。态度:国民政府为光复台湾自始至终要求恢复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本题用关于台湾问题的材料为载体,考查识记并概括历史知识及提取材料有效信息的能力。第(1)问结合材料中台湾人民的反应来论述。第(2)问通过材料信息“由于清政府的无耻出卖”来得出答案。第(3)问根据时间“1942年8月”“1943年”来分析。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 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