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两年后,甲、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有20万元债务到期未还,至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时仍未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丁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

B.丙、丁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应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丙、丁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丁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