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3.答题文体小限,字数要求不少于 5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法律上一直处于不太明朗的状态,首先,学校和学生(家长)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学校应当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如果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其次,学校对于学生也有一定的管理权。学校可以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对学生予以管理,包括可以记录学生进出学校的情况。学校采取恰当的方式管理学生,既可以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人身安全,还可以在发生损害的时候,明确学校、家长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其实为了这一目的,学校采取了多种管理手段,只是这一次,学校引入了科技手段,出现了新事物。采集指纹,运用指纹考勤,记录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家长。首先,对于指纹采集,尚无法律规定,应当认为为了合法的目的采集指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学校采集指纹的行为并不违法。其次,进行指纹考勤只是一种管理方式,也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再次,及时通知家长有关其子女的动态,既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的职责。因为家长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监护权,有权利也有义务知悉被监护人的动态。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对于学校和家长并不能算是隐私。因此学校的行为并不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也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并无不当。
虽然学校使用该装置进行指纹考勤是合法的;但是学校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行为限度,不能因此侵犯学生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以为学校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学校采集指纹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指纹考勤也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学生不愿意被采集指纹,那么学校不得强制进行,也不得以学生拒绝指纹考勤而禁止学生进入学校读书,否则将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受教育权。(2)学校采集的指纹只能用于该特定的用途,不得未经学生同意,将该指纹用于其他用途或透露绐他人。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