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乙公司、朱某,丙公司在增选 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自拥有多少表决权

答案

参考答案:甲公司拥有160万表决权,乙公司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章程规定了实行累计投票制度,临时股东会议决定增选4名股东,所以每一股份拥有四个表决权。用股东们的所持股份乘以4即是每位股东的表决权数,即甲公司拥有160万表决权,乙公司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方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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