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从主、副井贯通后开始计算工期。实际施工中,主井由于涌水大出现淹井,导致主井工期延误4个月。根据业主的意见,井底车场施工从副井到底完成改绞后开始计算工期,原定工期不变。施工中,由于通风能力不足,施工单位比原计划少安排3个工作面,直到主井到底形成通风回路才进行全面施工,这时已延误工期3个月,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为了按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增开了临时巷道,增加工作面展开剩余工程的施工。为了增开临时巷道,施工单位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天,支出了100万元。最终按预定工期完成了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业主没有提供相关的施工条件,由于主井与副井没有贯通,无法形成通风回路,井下通风能力不足,不能布置太多的工作面,该责任应当由业主承担。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日。

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当甲、乙合计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甲、乙合计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4)如果甲、乙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约收购中,甲乙能否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并说明理由。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出现竞争要约,甲、乙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5日内能否变更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能否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