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公司高级职员李先生2005年收入情况如下: (1)公司每月支付工资5 000元,年终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0000元; (2)与他人合作撰写一本专业著作,取得稿酬收入36 000元;其中李先生分得稿酬 16 000元,并拿出6 000元捐赠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3)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取得稿酬收入2 000元;后被某报纸转载,取得稿酬收入600元; (4)出国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40000元,已按当地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000元; (5)8月份将拥有的一套私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000元,出租前发生装修费用4 000元; (6)12月份应邀为某集团公司于每周末做专题讲座,共4次,每次3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项计算李先生2005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兰[(5 000-800)×15%-125]×12=6 060(元) 取得一次性的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 40 000÷12=3 333.33(元),适用税率为15%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40000×15%-125=5 875(元) (2)专业著作取得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6 000×(1-20%)=12 800(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12 800×30%=3 84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 800-3 840)×20%×(1-30%)=1 254.4(元) (3)发表和转载视作两次收入,转载收入不足800元,免税 应纳税额=(2 000-800)×20%×(1-30%)=168(元) (4)出国讲学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抵扣限额 40 000×(1-20%)×30%-2 000=9 600(元) 李先生在国外缴纳的税款4 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补交个人所得税 3 600元(7 600-4 000) (5)出租房屋收入按次征税,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租房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可抵扣5个月) 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 000-800-800-3 000×3%-3 000×3%×(7%+3%)]×10%×5=650.5(元) (6)专题讲座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3 000×(1-20%)×20%=1 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