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征收率为6%。B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换入甲公司的一批商品,生产设备的账面原价为350万元,已计提折旧3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 300万元。换入的商品在甲公司的账面成本为 33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275万元,甲公司另向B公司支付补价25万元。在接送货物过程中,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运费1万元,B公司收到了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不考虑运费的增值税抵扣和换出设备的增值税,则B公司换入商品的入账价值是 ( )万元。
A.263.17
B.279.67
C.289.67
D.262.51
参考答案:A
解析: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1-304/ 300)×25-(25/300×0)=-0.33(万元) B公司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304 累计折旧 3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贷:固定资产 350借:银行存款 25 库存商品 263.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5×6%)16.5 营业外支出 0.33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4 银行存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