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框架结构写字楼工程项目,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了桩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计划。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考虑到过多分包可能会造成工期拖延,只同意桩基础工程的分包,而施工单位则坚持都应分包。
在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根据预售客户的要求,对某楼层的使用功能进行适当的调整(工程变更)。
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时,由于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无法按照施工合同及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由于未收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付款。
由于该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很多,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十分注重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期。
问题
房地产公司不同意桩基础工程以外其他分包的做法有理吗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房地产公司不同意桩基础工程以外其他分包的做法无理。因为投标书是要约,房地产公司合法地向施工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房地产公司应根据投标书与中标通知书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