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样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样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元/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元/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