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框架结构写字楼工程项目,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了桩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计划。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考虑到过多分包可能会造成工期拖延,只同意桩基础工程的分包,而施工单位则坚持都应分包。
在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根据预售客户的要求,对某楼层的使用功能进行适当的调整(工程变更)。
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时,由于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无法按照施工合同及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由于未收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付款。
由于该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很多,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十分注重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期。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项目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按照什么程序处理
参考答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该在工程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的通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应该将拟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若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应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相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与有关资料,按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一些具体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与工期做出评估。
(4)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