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研究所和乙工厂于2000年6月签订了合作开发“高效节能热水器”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开发出的“高效节能热水器”的专利申请权双方共同所有。
问:(1)如果甲、乙双方对该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没有约定,那么如何确定该权利的归属
(2)甲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3)甲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可否单独申请如果乙申请后获得专利,甲能否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如果“节能热水器”开发成功后,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能否独立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1)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所以,本案中如果甲、乙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由甲、乙共有。
(2)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第1款的规定,甲如果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可以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的权利。
(3)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第2款的规定,甲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如果乙取得专利权,甲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的规定,甲不同意申请专利的,乙不得单独申请。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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