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三经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01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元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01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02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唯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01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0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元,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

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中的权利,()说法正确。

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

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

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