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收养的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收养的效力,是因收养的成立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总称。
(1)收养的拟制效力。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的拟制效力不仅及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及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①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我国《收养法》指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按此规定,基于收养的拟制效力,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前者和后者,在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
②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
我国《收养法》还指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销效力。
①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
我国《收养法》指出,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按此规定,收养的解销效力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非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因此,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是仍然适用的。
②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方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还指出,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按此规定,子女被他人收养后,与生父母的父母不再具有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的其他子女间,不再具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也是仍然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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