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20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工作G开始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此时,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见表5-11。

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此时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计算流水步距(图5-33)。错位相减求得差数列:

G与H之间

H与L间的流水步距:K(H,L)=max(2,2,-5)=2(月)

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3+2)+(2+3)=10(月)

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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