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种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如,2002年,经人介绍,北京某商贸公司打算购买某企业欲出售的一套房屋,双方商定了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可过了没多久,售房企业就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为此,商贸公司要求售房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售房企业以双方未签合同为由不予理睬。在 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市场上也出现了以预防非典为名的虚假广告,不法商人借机发财。据介绍,北京市消协2003年受理全部投诉共 15000余件,其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抗诉占全部投诉的85%。这些问题正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信心、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桎梏,而由此也引发出关于诚信的讨论,讲诚信、重 * * 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请简要分析本文提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诚实信用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其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意义,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自被罗马法植入法律后至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学家对于诚实信用的本质的认识,其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债的履行,更及至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以至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和法律准则。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之间,以及民事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是正常的现象,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长期以来诚实信用是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而对民法关系起着某种调整作用的。其性质亦由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排除其适用,甚至不待当事人授引法院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也是具有根本的地位。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直接源于最一般的社会生活,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适用最广泛的行为准则,因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准则。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患者女性,58岁,因“停经12年,腰背酸痛4年”来诊。患者于46岁停经,出现腰背酸痛,伴有潮红、潮热症状4年。患者4年前盆腔B型超声示子宫肌瘤,直径2cm。2年前曾因腰背酸痛行双能X线骨密度检查,结果示第1~4腰椎T值为-2.2,股骨颈T值为-1.6,诊断为低骨量,患者自行间断服用碳酸钙D3咀嚼片及保健品等。否认骨折史,否认其他慢性疾病史。家族史:母亲有髋部骨折史,姐姐有乳腺癌史。查体:身高160cm,体重49kg,体重指数19kg/m。四肢、脊柱检查未见异常。实验室检查:肝、肾功能未见异常,血钙2.3mmol/L(正常值2.0~2.7mmol/L),血磷1.4mmol/L(正常值0.8~1.45mmol/L)。甲状腺功能正常。血常规正常。M蛋白未见异常。甲状旁腺功能:甲状旁腺素25ng/L(正常值15~88ng/L)。骨生化检查:骨特异性碱性磷酸酶(BAP)17.0μg/L(正常值8.5~17.9μg/L);酒石酸磷酸酶-5b(TRAP-5b)4.22U/L(正常值2.34~4.04U/L);25-羟维生素D(25-OHD)29.2nmol/L(正常值47.7~144nmol/L)。骨密度示第1~4腰椎T值-2.5,股骨颈T值-1.8。诊断: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上述药物的用药指导正确的是()

A.每次70mg每周1次

B.早餐前至少提前30分钟温开水送服

C.不能与食物、牛奶或饮料同服

D.患者在服用本品以后,至少30分钟后才能服用其他药物

E.服药后30分钟内不要平卧,应保持直立体位(站立或坐立)

F.如果早餐前未服药,则当日停服,不能在餐后补用

G.必须坚持连续用药

H.该药易引起血钙升高,治疗期间应注意监测血钙水平

I.治疗期间应补充足量的钙剂和适量的维生素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