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论述题

( 26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 *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材料一 市场决定重要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上是遵循这一规律不断深化的,因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目的辉煌成就。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够有机结合。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注入蓬勃生机和发展活力,社会主义为市场经济提供崭新境界与制度优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重要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材料二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无边界的,更不是说市场是万能的。发展杜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功能是不同的。《决定》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1)结合《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并简要说明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14分)

(2)结合《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12分)

答案

(1)市场机制:价格、供求和竞争。(3分)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3分)

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①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涨落比较及时、准确、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4分)

②面对市场竞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4分)

(2)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负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4分)

②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通过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4分)

③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更好的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4分)(若考生从政治职能和文化职能角度或从依法行政角度回答出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可酌情给2分)

题目分析:

本题第一问,结合《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并简要说明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注意这一题有两个小问,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市场机制有一般和特殊之分。一般市场机制是指在任何市场都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具体市场机制是指各类市场上特定的并起独特作用的市场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表现在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达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本题第二问结合《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负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通过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等方面去思考,特别注意答原因类题目时也要答上意义,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更好的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也可以从政府的其他职能去组织答案,注意运用发散思维。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