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 2006年4月6日,正心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6年10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2)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10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25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由于丁企业向某银行贷款,为此请求正心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正心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B.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C.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股东会代表1/2以上表决权通过

D.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股东会中除丁企业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答案为D。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