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0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除“所得税”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本期应交所得税=[390+(30-20)]×33%=132(万元)借:所得税132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2(2)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8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5.8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12.9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12.9(3)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10(4)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40贷:应付股利40(5)年末未分配利润=1004-390-132-25.8-12.9-10-40=26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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