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6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如下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2)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3)收到商品代销款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提示】依据新准则,原题资料只需将“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科目,其他资料仍旧适用。

答案

参考答案:

(以新准则为依据)(1)借:委托代销商品175000贷:库存商品175000(2)借:应收账款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200000(400×5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借:销售费用20000(400×500×10%)贷:应收账款2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140000(350×400)(3)借:银行存款214000贷:应收账款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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