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请回答第下列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②改变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起诉时被告为复议机关。本案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县政府改变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药厂起诉,县政府为被告。被告为县、市、省部级政府,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药厂起诉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故D正确。
[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