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四)


[背景资料]


某市有一项重点工程,建筑面积12万m2,地上25层,地下3层。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采用爬升模板施工,地下工程师框架结构.筏板基础,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与某监理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某专业防水施工公司签订了屋面防水施工分包合同。施工中发生了以下时间:
事件1:土方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改变了挖土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下达了《工程暂停令》。
事件2: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向项目经理强调了基础施工的危险性,指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事件3:项目经理部对脚手架进行分段检查验收时,发现现场组织比较混乱,工人违章作业。项目经理为此专门召开了一场现场会议,对脚手架搭设作业做出具体安排。
事件4:爬升模板施工中,监理机构对此项较新的施工技术进行了重点监控,发现大模板和模架爬升、模板的支撑系统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事件5:主体结构五层楼的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鉴定后,还有5根柱子达不到设计要求。后又经设计单位核算,1号和2号柱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其余3根柱加固补强后,3、4号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5号柱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事件6:工程交付使用3年后,屋顶出现裂缝和渗漏水,建设单位多次要求总成包单位检修。总承包单位说:我们已经催过分包单位,应由分包单位检修。建设单位无奈,便委托其他单位检修。

事件5中1号至5号柱应如何验收并写出验收依据。混凝土工程发生强度偏低的原因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1)1号和2号柱子可以予以验收。依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号和4号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依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加固
处理的分项工程,虽改变了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号柱严禁验收。统一验收标准规定,通过加同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5号柱必须返工重做,重新进行验收。
(2)混凝土强度偏低的原因有:
①配合比计算有误,实际施工中配合比有误;
②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质量不稳定;
③混凝土投料不按重量比计算,或计量有误;
④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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