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下列条约中兼有割地、赔款和开辟通商三项内容的有:

①《南京条约》②《北京条约》③《天津条约》④《马关条约》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③④

答案

  C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上述四个条约相关规定的识记和辨析能力,并通过比较找出其共性。《南京条约》有“割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和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之规定,《北京条约》有“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和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之规定,《马关条约》有“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和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之规定,而《天津条约》无“割地”之规定。故③不符合题意,应排除,选取C。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