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达到欧洲三号排放标准,小汽车出厂价格每辆100000元(不含增值税),2007年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并以收据收取提货手续费10000元;经销商已提取40辆小汽车,其余10辆尚未提货: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债给某供货商小汽车8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费12000元,运输单位发票台头为供货商、发票已由该厂转给供货商;

(3)与特约经销商B签订60辆小汽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5%,该厂当即开具了6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到经销商返还的30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

(4)以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向某汽车配件厂换取600000元的专用配件,双方均已收到货物,但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同型号小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120000元、100000元和80000元(不含增值税);

(5)销售一台不需用的旧机床,账面原价400000元,已提取折旧100000元,销售价格410000元;

(6)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4000000元,并于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另支付运费金额3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0元,建设基金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3000元,本月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8)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并将领用的钢材委托外加工,收回后用于工程项目,为此支付加工费1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购置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

该厂12月份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当月进项税额=(4000000+60000+20000+50000+10000)×17%+30000×7%=705900元

当月销项税额=(40+30)×100000×17%=1190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190000-705900)=484100元

要求:

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厂当月增值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率5%)

答案

参考答案:

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错误的,具体如下。

(1)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5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以收据收取的提货手续费亦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抵偿债务给供货单位的8辆小汽车,应视同销售处理。

(3)按6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4)用小汽车换取专用配件,应作销售处理,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算。

(5)销售一台不需用的旧机床,因销售价格超过账面原价,应按4%的征收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减半征收。

(6)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总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但该企业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即便按上述规定正确计算了运费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6%抵扣进项税。

(8)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9)购置办公用品、复印机及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4000000×17%+60000×6%-100000×17% =666600(元)

当月销项税额=(50+8+60+10)×100000×17%+×17% =2177452.9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77452.99-666600+×4%×50% =1518737.61(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50+60)×10000+(10+8)×12000+]×5% =658427.35

应纳消费税额=658427.35×(1-30%)=460899.15(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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