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资料:


(一)基本情况:美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1月15日接受委托审核该公司2011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二)审核资料:
1.3月5日,第8号凭证:公司以自产产品换取生产用原材料,换出产品账面成本90万元,(同类产品销售价:100万元)换入的原材料原账面成本80万元,(同类产品销售价90万元),同时收到补价10万元,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原材料 8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10000
非货币交易收益=10-10÷100×90=1万元
2.4月3日,第6号凭证:A 公司前欠的应收账款110 万元,尚未收回,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公司支付90万元银行存款,其余款项不再支付,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00
贷:应收账款 1100000
3.6月3日,第5号凭证:一台机器设备发生毁损报废(原因待查),该项资产原价:38万元,已提折旧 16万元,年初已提同定资产减值准备18 万元,清理完毕,账务处理为:
借:累计折旧 160000
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0000
贷:固定资产 380000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毁损损失 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4.7月8日,第10号凭证: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在建工程 234000
5.8月16日,第7号凭证: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20万元,结转、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2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
6.10月1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万元,经查房屋原值50万元,已按原值缴纳了房产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
7.审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有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8.审查“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技术开发费100万元。
9.审查“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①利息支出10万元(系因对外投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为50万元);②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③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享有的销售折扣优惠,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10.审查“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C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30%)按权益法核算,C企业2011年实现税后净利300万元,C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11.审查“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①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②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万元;③代付个人所得税款3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9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3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9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160万元,营业外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补贴收入200万元(系当地政府扶持企业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全年无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房产税原值减除为30%,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收均已缴纳完毕。
4.资产损失项目均按税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全部正确。

问题:


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存在的影响纳税问题及调账:
(1)账务处理正确。税法规定,以产品换取原材料,应以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购进两项业务进行税法处理。会计上确认的利润数为1万元,税法上确认的应税所得额为10万元(100—9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2)账务处理正确。债务重组损失属于专项申报损失范畴,经过法定程序事先备案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账务处理正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报废固定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范畴,按照法定程序事先备案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项目应调增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8万元,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销售试生产产品也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3.4万元(23.4÷1.17×17%),城市维护建设税0.238万元(3.4×7%),教育费附加0.102万元(3.4×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6万元(20-18-0.238-0.102)。
调账分录:
借:在建工程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38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20
(5)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调账分录:
借:盈余公积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
(6)税法规定,房租协议的印花税不是定额5元,应补印花税0.0475万元(2×12×20000×1‰-5);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应按租金计税,应补房产税0.3万元[6×12%-50×(1-30%)×1.2%];应补营业税0.3万元(6×5%);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0.021万元(0.3×7%);应补缴教育费附加0.009万元(0.3×3%);收到房租不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225万元(6-0.0475-0.3-0.3-0.021-0.009)。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22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0
——应交房产税 3000
——教育费附加 3000
银行存款475
(7)税法规定,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转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补缴增值税0.34万元(2.34÷1.17×17%),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0.0238万元(0.34×7%),应补教育费附加0.0102万元(0.34×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66万元(2-0.0238-0.0102)。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38
——教育费附加 10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660
(8)技术开发费可加计50%的扣除数,即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9)投资借款利息支出超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10-50×6%);支付的现金折扣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投资收益90万元,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11)税收罚款、滞纳金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代付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两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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