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1998年5月6日,李芳与陈镜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李芳与陈镜共同的住所在B区,陈镜经常居住在C区,李芳经常居住在D区。2000年6月,陈镜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李芳的通信联系,李芳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陈镜的行踪,均无消息。2002年 5月6日,李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A.应当向被告陈镜直接送达起诉书

B.应当向被告陈镜公告送达起诉书

C.应当向被告陈镜留置送达起诉书

D.如果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送达制度。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陈镜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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