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共同之处有( )
①清政府向侵略者赔款②清政府被迫开放通商口岸或帝埠③清政府允许列
强设立租界④清政府向西方国家割让领土,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可用排除法。《天津条约》无割让领土,租界仅与《南京条约》附件有关。故共同之处是①②。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共同之处有( )
①清政府向侵略者赔款②清政府被迫开放通商口岸或帝埠③清政府允许列
强设立租界④清政府向西方国家割让领土,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可用排除法。《天津条约》无割让领土,租界仅与《南京条约》附件有关。故共同之处是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