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0万元,作为预付款,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合同解除,汇票则作废。但是甲企业未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抵作工程款。丙企业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承兑行称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甲企业告知承兑行不得付款,并且汇票不得转让,所以不能向丙企业付款。请你根据所学的票据法知识,就该案中体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票据的功能在于流通,所以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本题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票据基础关系,买卖合同被解除,不影响汇票的效力。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应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票据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者补充。本题中甲企业虽然与乙企业约定汇票不得转让,但是甲企业并未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乙企业转让汇票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票据权利,承兑行已经对汇票作出了承兑,丙企业提示付款时,承兑行应当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