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授予本公司100名管理人员每人200份股份期权,并与管理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协议约定:第一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18%;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12%;第三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8%。管理人员即可以5元每股认购本公司200股股票。每份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第一年年末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5%,同时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黄河公司预计2014年将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因此将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调整为企业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15%,并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可行权。另外,黄河公司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又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14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的净利润仅增长11%,无法达到两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增长15%的水平,同时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黄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B.2014年12月31日达到可行权状态,不需要对预计等待期进行调整
C.201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费用的金额为135000元
D.2014年12月31日由于没有达到可行权状态,应对未来实现净利润增长情况进行预测,同时调整预计等待期
参考答案:B, C
解析: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此选项A不正确;在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下,2014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的净利润两年的平均增长率=(15%+11%)/2=13%,达到可行权条件,不需要对预计等待期进行调整,员工可以行权,则黄河公司应确认的费用=200×(100-8-5)×15-200×(100-8-8)×15×1/2=135000(元),选项B和C正确,选项D不正确。